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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 2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雇主實施高壓室內作業時,應在氣閘室內設置壓力自動記錄表,將每一勞工在氣閘室內受減壓之狀況,併同勞工姓名、減壓日期及時間,每日作成紀錄,並保存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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