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應使高壓室內作業主管攜帶手電筒、緊急用信號設備、壓力表,及在高壓下可測定二氧化碳或其他有害氣體等濃度之測定儀器。
這個法規是在規定,如果有人在高壓室內工作,雇主必須讓負責管理這個工作場所的人攜帶手電筒、緊急用信號設備、壓力表,以及可以測量二氧化碳或其他有害氣體濃度的測定儀器。這樣可以確保在發生異常氣壓的情況下,工作人員可以及時發現並採取應對措施,保障工作安全。 例如,如果有人在高壓氣體管道內進行維修工作,當管道內的氣壓異常時,工作人員可以使用手電筒和緊急用信號設備通知其他人員,同時使用壓力表和測定儀器測量氣體濃度,以確保工作人員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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