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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 3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雇主應使高壓室內作業主管攜帶手電筒、緊急用信號設備、壓力表,及在高壓下可測定二氧化碳或其他有害氣體等濃度之測定儀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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