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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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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使勞工從事潛水作業前,應訂定潛水作業安全衛生計畫據以實施,內容包括潛水目的、作業環境、作業編組、人員名冊與資格、器具設備、作業時間、正常程序及緊急應變處理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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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勞工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第 37-1 條,雇主在使勞工從事潛水作業前,應訂定潛水作業安全衛生計畫,內容包括潛水目的、作業環境、作業編組、人員名冊與資格、器具設備、作業時間、正常程序及緊急應變處理程序等。根據《潛水作業管理辦法》,雇主應訂定潛水作業計畫書,並依計畫書之規定執行,以保障潛水勞工之安全。例如,潛水作業計畫書應包括潛水作業地點之概況、潛水作業方式、氣體使用管理等內容,以確保潛水作業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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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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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第 37-1 條規定:「雇主使勞工從事潛水作業前,應訂定潛水作業安全衛生計畫據以實施,內容包括潛水目的、作業環境、作業編…」(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第 37-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