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竹煙火製造業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 2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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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使用之機械、設備,應經常清理、保養,保養前應確實檢查,清除堆積及滲透於該機具內之火藥,工作時近鄰八公尺應禁止非工作人員進入,如必須在室內保養時,應將危險物品移至室外,並採取適當之預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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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爆竹煙火製造業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21 條,作業使用的機械、設備應經常清理、保養,保養前應確實檢查,清除堆積及滲透於該機具內之火藥,工作時近鄰八公尺應禁止非工作人員進入,如必須在室內保養時,應將危險物品移至室外,並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根據所提供的相關案例和該條法規,我無法提供逐條釋義。
- 非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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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