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竹煙火製造業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 2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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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藥、篩藥、裝藥、壓藥、填土等作業室,應依左列規定辦理: 一、配藥、篩藥、裝藥、壓藥、填土等作業室地面應加舖木質方格墊板,並經常保持濕潤。 二、作業使用之器具、容器應為銅質、竹質、木質或其他不易發生火花之製品。但如用水調和配藥時得使用塑膠製品。 三、裝藥、壓藥之模具,應為銅質、木質、竹質、電木或塑膠製品,使用鋁質者,應予接地。 四、壓藥機桿頭應為銅質、木質、竹質或不銹鋼,頭部直角部位應稍加切削,但不得為錐形。 五、裝壓藥作業時,應避免金屬類間強烈震動、撞擊或磨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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