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 10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以第一種供應設備供應(含與供應有關之儲存及以導管之輸送,以下均同。)液化石油氣予液化石油氣消費事業單位(以下簡稱「消費事業單位」,以下均同。)之液化石油氣供應事業單位(以下簡稱「第一種供應事業單位」,以下均同。),應置備記載有消費事業單位安全狀況之紀錄簿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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