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 8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前條之儲槽,應依左列規定: 一、儲槽應設於厚度在三十公分以上混凝土造或具同等以上強度之頂蓋、牆壁及底板構築之儲槽室內,且採取左列之一之措施。但將施有防鏽措施之儲槽固定於地盤,且其頂部可耐地盤及地面荷重,得直接埋設於地盤內。 (一)儲槽四周填足乾砂。 (二)將儲槽埋設於水中。 (三)在儲槽室內強制換氣。 二、埋設於地盤內之儲槽,其頂部至少應距離地面六十公分。 三、併設二個以上儲槽時,儲槽面間距應在一公尺以上。 四、儲槽外應有易辨識之警戒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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