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第 26 條,根據該法條的規定,訓練應由各級勞工或衛生主管機關自行辦理,或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辦理。此外,辦理訓練的機構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內容和方式進行登錄系統。 參考資料:"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第 2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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