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勞工疑有職業疾病,應經醫師診斷。勞工或雇主對於職業疾病診斷有異議時,得檢附有關資料,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認定。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