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17

快速跳轉

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認有必要時,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安排職業疾病鑑定委員,依勞動檢查法會同勞動檢查員至勞工工作場所檢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照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17條,當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認為有必要時,中央主管機關可以安排職業疾病鑑定委員,依據勞動檢查法會同勞動檢查員至勞工工作場所進行檢查。這項規定就是要求在需要進行職業疾病鑑定時,相關的機關可以派遣專家前往勞工的工作場所進行檢查,以了解工作環境是否對勞工健康造成影響。 參考資料來自以上提到的裁判書或判決書,其中涉及到職業疾病的爭議,因此在這個情況下,根據法律需要進行職業疾病鑑定時,就需要依法進行勞工工作場所的檢查,以作為職業疾病鑑定的依據。

立法沿革 1

(0901011 制定)

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認有必要時,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安排職業疾病鑑定委員,依勞動檢查法會同勞動檢查員至勞工工作場所檢查。

立法理由明定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認定有必要時,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安排職業疾病鑑定委員,依勞動檢查法會同勞動檢查員至勞工工作場所檢查。

  • 鑑定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勞動檢查法法規
(0901011 制定)

明定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認定有必要時,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安排職業疾病鑑定委員,依勞動檢查法會同勞動檢查員至勞工工作場所檢查。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 17 條規定:「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認有必要時,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安排職業疾病鑑定委員,依勞動檢查法會同勞動檢查員至…」(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 1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 17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