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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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審核本法規定之各項補助事項,得聘請專科醫師審查並提供意見,認有複檢必要時,得另行指定醫院或醫師複檢;所需費用,由勞保局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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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3條,勞保局在審核補助事項時得聘請專科醫師審查並提供意見,並在認為有複檢必要時,得指定醫院或醫師進行複檢,相關費用由勞保局負擔。例如,若勞保局認為需要進行複檢,應依法規所定程序進行相關醫療檢查,以確定補助事項的審核。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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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