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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 20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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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依本法
第十七條
規定會同勞動檢查員至勞工工作場所檢查時,對於檢查結果、受檢查事業單位有關生產技術、設備及經營財務等事項,應保守秘密;聘期屆滿後,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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