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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細則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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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依本法第二十條規定向勞保局申請輔助設施補助,應備下列書件: 一、輔助設施補助申請書。 二、僱用職業災害勞工名冊。 三、已完工或已完成採購、改善者,其施工、採購或改善前與完工、採購或改善後之照片及付款證明;未完工或改善者,其施工或改善前之照片、估價單及其他相關之證明文件。 四、未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有關規定領取補助之聲明書。 五、其他勞保局認有必要提供之書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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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細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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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細則第 21 條規定:「事業單位依本法第二十條規定向勞保局申請輔助設施補助,應備下列書件: 一、輔助設施補助申請書。 二…」(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細則第 2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