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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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職業災害死亡補助,應備下列書件: 一、職業災害勞工死亡補助申請書及補助收據。 二、死亡診斷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受死亡宣告者,法院判決書。 三、職業災害相關證明文件。 四、載有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為養子女者,並需載有收養日期。申請人與死亡勞工非屬同一戶籍者,應同時提出各該戶口名簿影本。 五、事業單位之名稱、負責人姓名及地址等相關資料。 六、未領取雇主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付職業災害死亡補償之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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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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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條第一項條文
- 相驗名詞
- 死亡宣告名詞
- 收養名詞
- 非名詞
- 勞動基準法法規
-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第 6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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