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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依本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職業災害失能補助,應備下列書件: 一、職業災害勞工失能補助申請書及補助收據。 二、勞工保險失能診斷書。 三、職業災害相關證明文件。 四、經醫學影像檢查者,檢查報告及影像圖片。 五、事業單位之名稱、負責人姓名及地址等相關資料。 六、未領取雇主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付職業災害失能補償之聲明書。
  2. 前項第二款勞工保險失能診斷書,由應診之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出具。在勞工保險條例施行區域外致失能者,得由原應診之醫院或診所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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