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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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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查驗人員執行市場查驗時,應向受查驗者出示識別證,並說明查驗依據及目的。
  2. 2.執行市場查驗時,受查驗者或其指派人員應在場陪同。
  3. 3.查驗人員執行市場查驗後,應作成查驗紀錄,並由受查驗者於查驗紀錄表簽名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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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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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第 14 條規定:「查驗人員執行市場查驗時,應向受查驗者出示識別證,並說明查驗依據及目的。執行市場查驗時,受查驗者或…」(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