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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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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中央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執行市場查驗時,發現疑有違規之產品,應進行調查。
  2. 2.前項調查之方式如下: 一、向受查驗者或相關業者查詢,並得要求其提供相關佐證資料。 二、於第二條第二款所列之場所進行調查,並得對可疑產品取樣檢驗,或請受查驗者提供與疑有違規產品同型式之產品送驗。 三、必要時,得封存疑有違規產品,並於受查驗者填具進貨證明及保管書後,將產品交其具結保管或運存指定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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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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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第 15 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執行市場查驗時,發現疑有違規之產品,應進行調查。前項調查之方式如下: …」(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第 1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