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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產品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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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
第 5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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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式驗證機構每年度應依據發證產品之風險等級,訂定執行計畫。
前項執行計畫,包括型式驗證合格產品之工廠製程與產銷紀錄之查
核
及取樣檢驗。
第一項之產品風險等級,得依據廠商或其型式驗證合格產品之違規紀錄、事故發生率、購樣或取樣檢驗不合格紀錄、工廠品保模式或產地等風險因素區分之。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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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產品監督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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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市場查驗 §12
開新分頁
第 四 章 不合格品處理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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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退運及銷燬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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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附則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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