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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型式驗證機構辦理驗證合格產品之監督作業,認其產品之產銷資料不符規定者,應通知受查驗者限期改正,並將其列為後續加強監督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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