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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性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許可管理辦法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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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運作者於許可有效期限內,有下列異動情形之一者,應於異動後三十日內,依附表四於指定之資訊網站申請變更: 一、運作者名稱或負責人。 二、運作場所名稱或地址。
  2. 2.運作者於許可有效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依第七條規定重新提出申請: 一、運作行為或用途變更。 二、前項第一款之異動涉及運作者主體變更。 三、前項第二款之地址異動,經技術諮議會認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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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函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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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性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許可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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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管制性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許可管理辦法第 15 條規定:「運作者於許可有效期限內,有下列異動情形之一者,應於異動後三十日內,依附表四於指定之資訊網站申請變…」(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管制性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許可管理辦法第 1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