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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性化學品評估及分級管理辦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雇主辦理前條之評估及分級管理,應參照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技術指引,或採取其他具同等科學基礎之評估及管理方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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