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補助辦法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申請辦理第三條所定二款以上之服務者,應以個案管理方式為之。
- 前項個案管理指依職業災害勞工需求,提供資源整合、連結等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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