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可醫療機構對於職業傷病個案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為之。
根據職業傷病通報辦法第26條,認可醫療機構對於職業傷病個案資料的蒐集、處理及利用,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為之。這表示醫療機構在處理職業傷病個案資料時,必須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相關規定,保護患者的隱私與個人資料。 兩項法規均是為了保護個人資料安全,醫療機構在蒐集、處理及利用職業傷病個案資料時,需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以確保患者的隱私得到保護。這些法條的目的在於保障患者的權益,並規範醫療機構在處理個案資料時所需遵循的程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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