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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認可醫療機構應辦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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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補助及職業傷病通報辦法
第 25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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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人為審查本法
第六十三條第二項
所定健康追蹤檢查申請案件,認有資格疑義時,得洽請認可醫療機構協助評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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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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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醫療機構申請認可條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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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醫療機構申請認可程序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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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認可醫療機構應辦理事項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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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認可醫療機構補助基準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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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認可醫療機構之監督管理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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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職業傷病通報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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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章 附則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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