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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檢查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勞動檢查機構應建立事業單位有關勞動檢查之資料,必要時得請求有關機關或團體提供。
  2. 對於前項之請求,除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外,有關機關或團體不得拒絕。
  3. 中央主管機關應每年定期公布勞動檢查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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