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裝置之捲胴、軸、銷等重要配件,應具有充分強度,且不得有妨礙升降裝置動作之磨耗、變形、裂隙等缺陷。
「升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第32條」規定升降裝置的重要配件必須具有充分強度,並且不能有任何妨礙升降裝置動作的磨耗、變形、裂隙等缺陷。這項標準旨在確保升降裝置的安全性及正常運作。 參考資料: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B-23建築物昇降機安全檢查表、B-25建築物昇降機安全檢查作業程序及標準表 範例:根據建築物昇降機安全檢查標準的要求,如果升降裝置的重要配件有妨礙動作的磨耗或裂隙,就視為不符合標準。這樣的情況下,裝置應該被視為不符合安全要求,需要進行維修或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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