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升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32

快速跳轉

升降裝置之捲胴、軸、銷等重要配件,應具有充分強度,且不得有妨礙升降裝置動作之磨耗、變形、裂隙等缺陷。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升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第32條」規定升降裝置的重要配件必須具有充分強度,並且不能有任何妨礙升降裝置動作的磨耗、變形、裂隙等缺陷。這項標準旨在確保升降裝置的安全性及正常運作。 參考資料: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B-23建築物昇降機安全檢查表、B-25建築物昇降機安全檢查作業程序及標準表 範例:根據建築物昇降機安全檢查標準的要求,如果升降裝置的重要配件有妨礙動作的磨耗或裂隙,就視為不符合標準。這樣的情況下,裝置應該被視為不符合安全要求,需要進行維修或更換。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升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升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第 32 條規定:「升降裝置之捲胴、軸、銷等重要配件,應具有充分強度,且不得有妨礙升降裝置動作之磨耗、變形、裂隙等缺…」(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升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第 3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