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附件:
- 事業單位向檢查機構申請審查甲類工作場所,應填具申請書(如格式一),並檢附下列資料各三份: 一、安全衛生管理基本資料,如附件一。 二、製程安全評估定期實施辦法第四條所定附表一至附表十四。
- 前項之申請,應登錄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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