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根據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第 3 條的規定,結構部分的材料應符合國家標準(CNS),或具有同等以上化學成分及機械性質之鋼材。例如,CNS 575、CNS 2473、CNS 2947等都是規定的鋼材標準,因此在使用起重機的過程中,應該確保起重機的構造部分所使用的材料符合這些規範。並且,根據法條第 3 條第 2 項的規定,結構部分並不包括階梯、攀登梯、扶手、走道、駕駛室等部分;另外,根據第 3 項的規定,吊升荷重未滿五公噸的纜索起重機,可以使用木材作為結構部分的塔、支柱及牽條之材料,但需確保木材沒有影響強度的問題,如裂隙、蛀蝕等缺陷。 這些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起重機的安全性,並保護從業人員在使用起重機時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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