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 3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伸臂起重機,應設置過負荷預防裝置。但符合下列規定,並已裝有其他預防裝置(第三十七條規定之安全閥除外)而能防止過負荷者,不在此限: 一、吊升荷重未滿三公噸者。 二、伸臂之傾斜角及長度保持一定者。 三、額定荷重保持一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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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臂起重機,應設置過負荷預防裝置。但符合下列規定,並已裝有其他預防裝置(第三十七條規定之安全閥除外)而能防止過負荷者,不在此限: 一、吊升荷重未滿三公噸者。 二、伸臂之傾斜角及長度保持一定者。 三、額定荷重保持一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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