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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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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電線電壓為七百五十伏特以下之直流電或六百伏特以下之交流電時,不得設置於起重機桁架之走道、階梯、攀登梯或檢點台(供電線檢點專用之檢點台除外)上方未滿二‧三公尺處,或其側方未滿一‧二公尺之位置。但設有防止感電之圍柵或絕覆蓋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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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第 46 條規定:「供電線電壓為七百五十伏特以下之直流電或六百伏特以下之交流電時,不得設置於起重機桁架之走道、階梯、…」(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第 4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