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第52條」的規定,對於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的架空式起重機、橋型式起重機或卸載機等起重機的桁架及伸臂起重機的水平伸臂應有相關的設備和措施。走道的寬度應為四十公分以上,走道兩側應有堅固的扶手、中欄杆和腳趾板。走道面不得有踩倒、滑倒、絆倒等危險情形。 舉例:根據「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第52條」的規定,如果架空式起重機的伸臂起重機有走道,則走道的寬度必須為四十公分以上,並應有堅固的扶手、中欄杆和腳趾板以確保工人使用時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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