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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籠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結構部分使用第三條第一項規定之鋼材時,其容許抗拉應力、容許抗壓應力、容許抗剪應力、容許彎曲壓力及容許承壓應力值,應依下列各式計算: σta=F/1.7 σca=σta σba=σta τ=σta / σda=1.42σta 式中之 F、σta、σca、σba、τ及σda 分別表示下列之值: F :取下列任一較小值者: 1.降伏強度或降伏點。單位:牛頓/平方公厘(公斤/平方公分),以下均同。 2.抗拉強度除以 1.2。 σta:容許抗拉應力。 σca:容許抗壓應力。 σba:容許彎曲壓力。 τ:容許抗剪應力。 σda:容許承壓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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