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 第 11 條的規定,允許參加技能競賽並取得獎項的人員,可以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免除術科測試。這包括在國際技能競賽、國際奧林匹克身心障礙聯合會主辦的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獲得前三名或優勝獎的人,以及在全國技能競賽或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成績及格的人。另外,也包括在分區技能競賽或經認可單位舉辦的技能及技藝競賽獲得前三名的人。這些人在符合相關條件下,可以免除術科測試。 另外,第 11 條也規定了得免術科測試的人應該在獲獎日或及格日後的一定期限內參加相關職類的技能檢定。此外,免除的職類、級別和項目由中央主管機關進行公告。 這項規定針對技能檢定的免試申請提出了具體的資格規定,旨在鼓勵並表揚在各種技能競賽中表現優異的人員,並允許他們在一定條件下免除部分檢定測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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