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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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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梯次之同一職類、級別及項目之技能檢定,不得重複報名或應檢。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從提供的法條內容及相關案例來看,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 18 條主要是針對同一梯次的同一職類、級別及項目的技能檢定,禁止重複報名或應檢。這是為了確保公平性和避免不必要的重複性測試。 相關案例中提到了法務部及國防部所屬矯正機關附設職業訓練單位辦理收容人技能檢定,這與法條中關於專案技能檢定的規定相符合,因此可以作為該法條的範例之一。 另外,也提到了技術士技能檢定保密性之學、術科試題職類級別相關事宜的公告,以確保相應試題的保密性。這也與法條中的目的相符合,因此也可以作為相關範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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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 18 條規定:「同一梯次之同一職類、級別及項目之技能檢定,不得重複報名或應檢。」(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 1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