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待工期間職前訓練經費補助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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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執行機關於核定補助經費額度後,應通知得標廠商。
- 2.前項補助經費額度,以每人每小時新臺幣一百元為限。但經執行機關審核同意者不受額度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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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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