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 1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庇護工場依前條規定申請補助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當地主管機關提出: 一、申請書。 二、營運計畫書。 三、其他經當地主管機關指定者。
  2. 前項第二款營運計畫書內容,準用第六條規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16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AI 深度解析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此法條尚無 AI 深度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