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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檢定術科測試場地機具及設備評鑑標準實施及管理辦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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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技能檢定術科測試場地、機具及設備評鑑之單位,應依據各職類「承辦技能檢定術科測試場地及機具設備評鑑自評表」 (以下簡稱自評表) 自行評鑑符合規定後,檢附下列文件連同自評表一式二份備函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評鑑: 一、設立、登記許可或立案證明。 二、土地、建築物所有權狀。但公立機構不在此限。 三、二年以上之租約或借用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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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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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管機關名詞
  • 所有權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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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檢定術科測試場地機具及設備評鑑標準實施及管理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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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技能檢定術科測試場地機具及設備評鑑標準實施及管理辦法第 6 條規定:「申請技能檢定術科測試場地、機具及設備評鑑之單位,應依據各職類「承辦技能檢定術科測試場地及機具設備…」(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技能檢定術科測試場地機具及設備評鑑標準實施及管理辦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