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選手於競賽進行中,須離開競賽場時,應經裁判長准許,並派裁判人員陪同。離開時間不得超過十分鐘,並不得扣除離開時間。但選手如為身心障礙者,得延長五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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