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競賽之辦理次數如下: 一、全國技能競賽每年辦理一次。 二、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每隔一年辦理一次。 三、參加國際技能競賽之國手選拔賽,合併於全國技能競賽舉行;參加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之國手選拔賽,合併於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舉行。 全國技能競賽、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因故停辦時,本會應於年度開始三個月內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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