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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及管理辦法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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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單位辦理技能職類測驗作成之紀錄及文件,應保存五年。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對於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及管理辦法第 17 條,根據法條規定,經認證單位辦理技能職類測驗所作成的紀錄和文件,應當保存五年。這條規定主要是關於保存紀錄和文件的期限。根據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及管理辦法的相關內容,為保障資料紀錄的完整性和長期可追溯性,認證單位需要保存辦理技能職類測驗所建立的文件和紀錄五年。这样有助于保障認證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也有利於日後查證和管理。 參考資料: 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及管理辦法(https://fam.taipei/News.aspx?n=A9CDFFFFFF18EBD3)

  • 認證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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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及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及管理辦法第 17 條規定:「經認證單位辦理技能職類測驗作成之紀錄及文件,應保存五年。」(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及管理辦法第 1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