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 第 23 條(經濟不景氣時之應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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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讀
從以上法規的描述,可知就業服務法第 23 條是針對經濟不景氣時的應變措施。根據該條的第一項,中央主管機關可以鼓勵雇主與工會或勞工協商,以縮減工作時間、調整薪資、進行教育訓練等方式,來避免裁員。同時,也可以加強職業訓練,提供臨時就業機會或創業貸款利息補貼等輔導措施,甚至在必要時發放津貼或補助金來促進就業。 至於第二項利息補貼、津貼與補助金的申請資格、項目、方式、期間、經費來源等相關事項,則由中央主管機關來定。這意味著具體實施方針需要參照中央主管機關所制定的相關細則和規定。 本次回答僅針對法條進行一般解釋,並未提供具體案例舉證。因此無法根據提供的資料進行範例的解釋。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立法沿革 2 版
- 主管機關名詞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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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