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就業服務法 第 32 條(編列預算以促進國民就業)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主管機關為促進國民就業,應按年編列預算,依權責執行本法規定措施。
  2.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實際財務狀況,予以補助。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