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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 第 77 條(本法修正前聘僱外國人之規定)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修正施行前,已依有關法令申請准受聘僱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工作之外國人,本法修正施行後,其原核准工作期間尚未屆滿者,在屆滿前,得免依本法之規定申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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