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 第 77 條(本法修正前聘僱外國人之規定)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修正施行前,已依有關法令申請核准受聘僱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工作之外國人,本法修正施行後,其原核准工作期間尚未屆滿者,在屆滿前,得免依本法之規定申請許可。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就業服務法 第77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