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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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第五條的第一項規定,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對於雇主或求職人提出的求才或求職申請表件,如發現有記載不實、不全或違反法令的情況,必須通知其補正。如果申請人不進行補正,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有權拒絕受理其申請。這些規定旨在確保申請表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防止不實或不合法的資料進入就業服務系統。 參考資料:《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最新修訂日期需查閱法規官方網站以確保準確性。
- 第十四條條文
- 法令名詞
- 就業服務法 第 14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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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