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勞動部指派人員兼任之,承召集人之命,執行本會決議事項及處理日常事務;所需工作人員,由勞動部就該部勞動力發展署現職人員調兼之;必要時視業務需要聘僱八人至十五人。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