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華僑身分香港澳門居民聘僱及管理辦法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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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辦法自本條例施行之日施行。但有本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一項但書情形時,分別自本條例一部或全部施行之日施行。
- 2.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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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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