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5

快速跳轉

職業輔導評量服務對象如下︰ 一、有就業或接受職業訓練意願,經評估需要職業輔導評量者。 二、依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需為其提供庇護性就業服務之個案,或已於庇護工場就業經評估不適合庇護性就業之個案。 三、醫療復健穩定,有就業意願,經評估需要職業輔導評量者。 四、國民中學以上之應屆畢業生,有就業意願,經評估需要職業輔導評量者。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個案。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不知道這個法規的相關內容。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第 5 條規定:「職業輔導評量服務對象如下︰ 一、有就業或接受職業訓練意願,經評估需要職業輔導評量者。 二、依本法…」(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