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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一震災重建就業服務職業訓練及臨時工作津貼請領辦法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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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受災失業者職業訓練之訓練機構,應於各班次學員結訓前,與事業機構及相關單位、團體連繫,安排學員就業。學員於結訓後,仍未能就業者,應依其志願工作地點,編造學員名冊,送當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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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一震災重建就業服務職業訓練及臨時工作津貼請領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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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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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九二一震災重建就業服務職業訓練及臨時工作津貼請領辦法第 22 條規定:「辦理受災失業者職業訓練之訓練機構,應於各班次學員結訓前,與事業機構及相關單位、團體連繫,安排學員…」(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九二一震災重建就業服務職業訓練及臨時工作津貼請領辦法第 2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