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九二一震災重建就業服務職業訓練及臨時工作津貼請領辦法3

快速跳轉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災區民眾:係指地震發生日,設籍或有一定事實足認居住於災區者。二、災區失業者:係指地震發生日,設籍或有一定事實足認居住於災區,具有工作能力與工作意願,但目前無固定工作者。 三、受災民眾:係指設籍於本人、直系親屬或配偶所有之房屋內,而該房屋經鄉、鎮、縣轄市、區公所證明為全倒或半倒者。 四、受災失業者:係指設籍於本人、直系親屬或配偶所有之房屋內,而該房屋經鄉、鎮、縣轄市、區公所證明為全倒或半倒之具有工作能力與工作意願,但目前無固定工作者。 前項所稱一定事實之認定,應提出下列文件之一,以為證明: 一、鄉、鎮、縣轄市、區公所或村、里、鄰長或警政機關開具之居住證明。 二、於災區工作之在、離職證明或勞工保險文件。 三、房屋租賃契約。 四、公共事業費用之繳費證明。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不知道這個問題的答案。

  • 租賃契約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九二一震災重建就業服務職業訓練及臨時工作津貼請領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九二一震災重建就業服務職業訓練及臨時工作津貼請領辦法第 3 條規定:「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災區民眾:係指地震發生日,設籍或有一定事實足認居住於災區者。二、災區失…」(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九二一震災重建就業服務職業訓練及臨時工作津貼請領辦法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