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公共服務擴大就業暫行條例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依本條例進用人員之人事費用及相關稅捐,不得低於各該工作計畫經費之百分之八十五。其餘經費應使用於材料、機具租金、交通運輸、訓練、管理等必要支出。 各機關行政人員不得支領前項所列經費之任何費用。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公共服務擴大就業暫行條例 第14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